域名仲裁案时常发生,基本上是投资人和终端之间的较量。近日,WIPO对争议域名Meest.com的UDRP诉讼做出结论,被投诉人的域名被判定转移给投诉人。
域名meest.com注册于2004年,该域名的原持有人已经持有域名14年时间。虽然域名meest.com并没有特殊含义,但很不巧的是,与投诉人的商标有莫大联系。
投诉人是加拿大终端Meest Corporation Inc.,其持有Meest商标。该商标注册于2010年,很显然迟于域名注册时间,为什么域名最终却被投诉人仲裁走呢?
作为本案的唯一专家组成员Andrew J. Park解释,域名Meest.com与投诉人注册的MEEST商标极其相似,虽然该商标在2010年注册,但之前已经使用了长达20年的时间。而被投诉人将该域名用于做与投诉人业务相关的商业广告,有恶意使用嫌疑,并且被投诉人有目的将争议域名高价出售给投诉人或其他公司。
由于持有人并没有提交答辩,最终专家组判定被投诉人将争议域名Meest.com转移给投诉方。